《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組織及工作條例》是由企業工會組成的勞動爭議調解機制,由職工代表、企業行政代表、企業工會代表組成,在出現爭議是啟動調解機制。下面為大家帶來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組織及工作條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為保障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調解委員會)及時、有效地開展工作,妥善處理各種勞動爭議,化解各種矛盾,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組織及工作條例》。
一、公司調解委員會的工作原則
1.公司調解委員會是調解本公司勞動爭議的組織;
2.調解委員會的工作接受公司工會的指導;
3.調解委員會應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做好調解的登記、檔案管理和分析統計工作。
二、公司調解委員會的組織原則
1.調解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設在公司工會;
2.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公司工會代表擔任;
3.調解委員會委員應當由具有一定勞動法律知識、政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辦事公道、為人正派、密切聯系群眾的人員擔任;
4.調解委員會委員調離本公司或需要調整時,應由按規定另行推舉或指定。
三、公司調解委員會的工作職責
1.負責調解本公司內發生的各種勞動爭議與勞動矛盾;
2.檢查和督促爭議雙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
3.對職工進行勞動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做好勞動爭議的預防工作。
四、公司調解委員會的調解范圍
1.因公司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2.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3.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4.因勞動工作發生的各種矛盾。
5.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調解的其他勞動爭議。
五、公司調解委員會應當遵循的調解原則
1.當事人自愿申請,依據事實及時調解;
2.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3.同當事人民主協商;
4.尊重當事人申請仲裁和訴訟的權利;
5.公司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爭議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____個月內,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6.對因勞動工作發生的各種矛盾應當無條件的接受調解。
六、公司調解委員會應當遵循的調解受理程序
1.當事人申請調解,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________日內,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并填寫《勞動爭議調解申請書》。
2.調解委員會接到調解申請后,應征詢對方當事人的意見,對方當事人不愿調解的,應作好記錄,在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
3.調解委員會應在四日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請的決定,對不受理的,應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4.對調解委員會無法決定是否受理的案件,由調解委員會主任決定是否受理。
5.發生勞動爭議的職工一方在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申訴理由的,應當推舉代表參加調解活動。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是在職工代表大會領導下,負責調解本企業內勞動爭議,協調勞動關系的群眾性組織。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企業行政代表和企業工會代表組成。職工代表由職代會選舉產生,行政方由企業方指定,工會代表由企業工會指定。調解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一般設在企業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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