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授權委托書》在勞動仲裁中將仲裁事宜委托給委托人進行代理,處理各種各樣的事項,這個時候就需要勞動仲裁授權委托書來證明委托人的身份和范圍,下面為大家帶來勞動仲裁授權委托書。
代理人一的代理權限為下列第 種;
代理人二的代理權限為下列第 種:
一、一般代理,包括代為立案,代為接收呈送法律文書,代為答辯、出庭、質證等;
二、特別授權代理,包括代為提出、承認、變更、撤回、放棄訴訟請求,代為接受調解與和解,代為提起反訴和上訴,同時包括第壹項一般代理的全部權限;
三、代為申請執行;
四、代為領取執行款或其它對方賠付的款項。
五、其它:
委托人是國內經濟仲裁案件和涉外經濟仲裁案件的當事人。國內經濟仲裁案件主要是指技術合同糾紛、經濟合同糾紛等案件;涉外經濟仲裁案件主要是指涉外經濟貿易糾紛和海事糾紛仲裁條件。委托人委托的律師或其他代理人一般不超過2名。仲裁授權委托書一般應在仲裁委員會開庭審理之前向其提交。
仲裁授權委托書是委托人授權受委托人代理仲裁的證明文件,是受委托人參加仲裁的合法依據,也是仲裁委員會確定受委托人的仲裁代理人地位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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