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標簽: 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協議 官網:暫無
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協議模板范文:
甲方:
乙方:
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協議
甲方:
乙方:
根據《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包土地
甲方與孟家莊村委會簽訂承包合同承包土地一宗,承包期限 年(詳見承包合同)。該宗土地位于青島市黃島區珠山街道辦事處孟家莊村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面積 ,
地面植被有 ,地面附著物有 。(以下簡稱該宗土地)
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將該宗土地承包經營權及地面附著物全部轉讓給乙方。(以下簡稱轉包)
二、轉包期限及費用
轉包期限與甲方承包期限相同,甲方承包期限延長時,本協議轉包期限同時延長。
轉包期內甲方不得擅自解除、終止本協議。
乙方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支付給甲方一次性轉包費 元(其中定金 元)。該費用包含轉包費,地面植被、地面建筑物或構筑物補償金等。
乙方支付全部轉包費后,甲方不得再以續租、協調或其他理由收取乙方任何費用。
三、其他權利義務
1. 甲方自簽訂本協議之日將該土地和相關權利證書交付給乙方,地上植被、地面附著物歸乙方所有。乙方享有土地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有權自行處理地面附著物、調整種植結構、投資和建設等,甲方不得干涉,乙方自行承擔經營風險。
2. 1. 甲方承擔該土地的瑕疵擔保義務。保證該土地沒有任何產權、使用權、相鄰邊界等糾紛、無抵押或擔保等第三人對該土地的權利,甲方負責處理協調本村村民針對該土地的各種要求、協調與鄰村的關系,不得影響乙方的使用和經營。
3. 1. 甲方承擔促使本轉包協議合法生效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法》第四十八條、《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條之規定);甲方承諾在其承包合同到期日前與村委會辦理完成該宗土地續包手續,(續包期限不少于 年)。如因甲方未履行本條所規定義務影響乙方繼續使用該宗土地時,甲方應給付甲方補償金 元。
4. 乙方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使用該土地,不得用于從事違法活動。乙方未經土地所有權人批準,不得改變土地用途。
5. 如國家征收征用該土地,乙方應服從統一規劃,相關國家補償款(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承包權、承包經營權補償費、地上植被補償費、地面附著物補償費和因轉包土地未到期的可得利益損失賠償和補償等所有征地收益)全部歸乙方所有,甲方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補償金領取等事宜。
四、違約責任
雙方須按約履行,如遇一方違約或無故解除、終止合同,則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包括預期收益及實現債權所支付的訴訟、仲裁、律師費等費用)。
因本協議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青島仲裁委員會仲裁。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經雙方簽字、捺印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仲裁和解協議書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雙方簽訂了
(以下簡稱該協議)。
為約束各方自覺履行該協議及本協議,避免今后發生糾紛,各方一致同意將該協議及本協議涉案糾紛提交青島仲裁委員會依照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被申請人自愿放棄仲裁答辯,各方自愿放棄組庭期限。各方當事人共同約定,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并共同選定 為仲裁員。各方一致請求仲裁庭不開庭審理,根據該協議制作裁決書,裁決書中不載明事實和理由,只載明仲裁請求、協議內容和裁決結果。
仲裁費用由申請人承擔。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時間:201 年 月 日
說明1、甲、乙雙方是個人的寫明:姓名、性別、身份證號、住址、電話等;是單位的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等
2、附件是指擬申請確認法律效力的合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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