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租賃
標簽: 農村集體土地租賃合同 官網:暫無
《農村集體土地租賃合同》農村土地租賃是一種常見的情況,通過出租集體土地來獲得收益。雙方將簽訂合同來明確權利和責任,同時集體土地需要和村民委員會溝通,集體土地歸村民集體所有,下面小編為大家帶來農村集體土地租賃合同范本。
第四條 承租期限
本合同約定承租期限自 年 月 日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屆滿前一個月,經協商同意,雙方可續簽本合同。
第五條 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按本村村民用電價格收取乙方電費;
2.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復發包該地塊;
3.甲方應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4.甲方應協助乙方進行農業高新技術的開發、宣傳、褒獎、應用;
5.甲方應為乙方提供自來水,并給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6.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保證水、電暢通,并無償提供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7.甲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租金,且不得在合同有效期內任意提高承租金;
8.甲方負責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
2.乙方享有對公共設施的使用權;
3.乙方不得用取得承租經營權的土地抵償債務;
4.乙方有義務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5.乙方可在承租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6.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乙方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租土地;
7.乙方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第六條 轉租
(一)轉包時要簽訂轉包合同,不得擅自改變原來承租合同的內容;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經過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則,可以將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
(三)本合同轉租后,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租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租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
第七條 保密
(一)本協議簽署過程中雙方所知悉的對方全部資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基本信息、經營情況、財務情況、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等,均應予以保密;
(二)信息擁有方同意,另一方僅有權在以下情況披露該等信息:
1.該信息由于信息擁有方的原因而為公眾所知;
2.任何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司法程序或爭議解決程序的要求;
3.向一方下屬機構或項目經辦人員披露;
4.獲得信息擁有方同意后披露;
(三)在任何情形下,本條所規定的保密義務應持續有效
據我國物權法、土地法等,土地所有權分兩種:一種是國家所有,一種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土地管理法》第10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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