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買賣合同》在一些大型的交易中常常需要通過分期付款來保證資金鏈的流轉,那么簽訂合適的分期付款合同就是非常常見的事情,通過簽訂合同來保障雙方的權益,下面為大家帶來分期付款買賣合同范本。
第一條 本協議的標的物為 ,分期付款總額定為人民幣 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規定支付款項予甲方:
(一)前款 元;
(二)余款 元;
(三)月息 元。
第二條 乙方預付 元予甲方,余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付清,每 月 日前各支付 元。
第三條 乙方可以就上述條件提供擔保,于本協議成立時,以前條所載的金額與日期,開出支票一張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處理權限屬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視為乙方償還貨款。
第四條 甲方于本協議訂立的同時,將 產品交付乙方,并同意乙方對該產品的使用。
第五條 乙方若未能支付第二條所列分期付款金額及其他應付的各項費用,須自支付日始以日息分支付甲方作為延遲損失金。
第六條 乙方須以正當的方式使用 產品,若有違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協議。
第七條 乙方連續兩次未支付價款,并且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甲方可以請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協議。甲方解除協議的,可以向乙方請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1、標的物的先行交付性。分期付款買賣是“物先交付型”買賣,即出賣人將買賣標的物一般在買受人第一次支付價款時即刻交付給買受人。
2、價款的分期給付性。買受人的價款是按一定的期限分階段支付的,即買受人在占有標的物之后,需分兩期以上的次數支付價款,否則則不屬于分期付款買賣合同。
保留權
保留所有權的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是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一種,是指與所有權保留這種擔保方式相結合的分期付款買賣合同。詳言之,就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買受人雖先占有、使用標的物,但在雙方當事人約定的特定條件成就之前,出賣人仍保留標的物所有權;待條件成就后,再將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的分期付款買賣合同。但誠需注意的是,此處的“條件”與民法意義上的”條件“ 有所不同,這里的條件宜解讀為”負擔“,類似法條,參見《合同法》第93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與此類似者,尚有《合同法》第160條、《民法通則》第111條、《民通意見》第64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5條第一款第(二)項等,亦可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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