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船舶買賣合同》是一款漁業船舶買賣合同,如果想要投入到捕魚行業中就需要有漁船,通過尋找到愿意出手的船主,經過商定以后簽訂合同辦理各種手續就可以擁有自己的漁船了。下面小編為大家帶來漁業船舶買賣合同范本。
第四條 價款支付方式
(一)價款結算方式為(可選):
□ 福建省海洋漁業船舶交易服務中心結算(以下簡稱交易服務中心),交易中心為4.2條中的收款方。
□ 自行結算(甲方為4.2條中的收款方)
其他約定
注:如選擇交易中心結算,則交易中心成為收款方,在收到乙方價款5個工作日內將其轉付給甲方。 如選擇自行結算,則甲方為收款方。
(二)支付方式
1.定金支付
在本協議簽訂后 日內,乙方應支付定金人民幣 萬元(大寫: 元)。雙方完成漁船證書變更手續時,定金退還給乙方或抵作價款。
2.轉讓款支付
□ 一次性付清的方式。乙方在本協議簽訂后 日內一次付清。
□ 分期付款的方式。乙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轉讓款的 %,合計人民幣 萬元(大寫: 元),在協議簽訂后 日支付,剩余款項于
前付訖。
第五條 實物交割
(一)如涉及漁船交割,雙方約定在 年 月 日在 (地點)辦理漁船實物交割手續。
(二)具體交割內容詳見《漁船交割清單暨交接證明書》(附件一)。
(三)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漁船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漁船交割之前由甲方承擔,交割之后由乙方承擔。
2012年10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2012年第8號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登記辦法》。該《辦法》分總則、船名核定、所有權登記、國籍登記、抵押權登記、光船租賃登記、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證書換發和補發、監督管理、附則10章57條,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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