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車位轉讓協議》是個人之間轉讓車位簽訂的合同協議,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具有法律效力,在協議中需要約定成交的金額,車位具體位置,相關風險等,有需要的來下載吧。
首先明確一點,一般小區的車位是列入公攤面積計算的,即不歸任何單獨個人所有,而是歸小區里所有業主共有。因此,是不能辦理產權證的。小區的地上車位及地下車位只可以出租,由物業公司進行管理。
如果是新車位,直接與物業公司簽訂租憑協議。一般租賃合同期是10年至20年。物業公司有詳細的樣式的文件。按流程簽署。
如果是從其他私人轉來的,買方應當讓出讓方提供當初其與物業公司簽訂的租憑協議,買方一定要妥善保管好這張協議與雙方新簽訂的協議。如果可以,雙方到物業公司進行轉讓登記。
簽訂的協議一定要寫清楚車位的具體位置,出讓方要給出車位使用權的證明。
簽訂協議時,一定要注意:根據《合同法》,租憑期最高不能超過20年,所以寫協議時不能寫超過20年的使用權出讓期。所以寫協議時,不要寫有超過20年的期限,超出20年的使用權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無效的。
個人之間簽訂協議時,最好要找一個第三方的見證人或公證人。
注意事項
對于協議的具體內容可以參與該小區物業公司的樣本。
車位轉讓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根據法律規定,只要雙方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協議內容符合法律規定,協議就有效。生效后,最好到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本協議自雙方自愿簽署之日起生效,對雙方均有約束力。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有效。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建筑面積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權屬,應當通過出售、贈與或者出租的方式,由當事人約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 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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