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忠誠協議書》是夫妻雙方約定的在婚姻關系中,不得發生婚外性行為,而簽訂的相關協議,約定了違約責任,雙方的權利義務等等,以此來促進夫妻雙方的婚姻關系的和諧和穩定,小編為大家帶來了幾份夫妻忠誠協議書有效范本,需要的話就來這里吧!
篇一:夫妻忠誠協議書
姓名:
身份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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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兌現雙方百年好合之承諾,互相督促履行夫妻忠實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自愿訂立以下協議:
一、雙方在婚姻關系建立之日,以及存續期間,應當互相遵守忠實義務,不得發生任何婚外性行為,違反夫妻互相忠誠的義務。
二、若任何一方有下述行為,視為對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違反。
1、一方有賣淫行為。
2、一方與異性的偶然的婚外性行為。
3、一方與異性的長期通奸,同居行為。
4、一方出現配偶所不知曉的血緣關系兒女。
5、一方出現配偶所不知曉的婚戀關系。
三、若任何一方有下列行為,可推定對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違反。
1、一方與異性在非合理場合存在明顯超出正常交際的親密行為。類如接吻、愛撫等情形。
2、一方與異性在非正常時段、單獨相處在封閉、隱秘場所,同時明顯無法給予合理解釋的情形。
3、一方與異性在非正常時段,長期、頻繁的存在有通訊聯系,同時明顯無法給予合理解釋的情形。
4、有異性出現,主動承認自己為第三者。并且能提供相關證據予以直接證明的。
5、一方與異性長期存在赤裸淫穢言語、圖片、視頻信息往來,經配偶勸阻過一次不予悔改的.。
四、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凡是違反前述忠誠義務,需承擔以下責任:
1、凈身出戶;
2、補償守約一方50萬元;
3、承擔子女撫養費。
簽字
年 月 日
篇二:夫妻忠誠協議書
甲方: 乙方:
鑒于甲方前段時間與他人發生過婚外情行為,己嚴重傷害了乙方的感情,為了維護婚姻家庭穩定,甲方保證從2012年6月1日起履行夫妻忠誠協議,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甲、乙雙方應共同忠誠對方,不得有以下行為:
1、雙方不得與他人發展婚外情,不能搞婚外戀,不得與他人有婚外性行為,不得與他人同居、通奸的行為。
2、甲、乙雙方不得與他人發愛眛短信,違反夫妻忠誠越軌的書信,不得有意欺騙對方。
3、甲方承諾不在與前妻有不必要的接觸來往、通訊聯系或單獨約會。
二、甲、乙雙方如有一方不遵守婚內夫妻忠誠協議所列上述行為,應作為過錯方,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三、甲方承諾如違反上述行為,賠償乙方精神損失費30萬元。 如因違反忠誠協議所列行為導致離婚,甲方自愿凈身出戶,所有財產歸乙方所有。
四、以上協議雙方自愿共同遵守,雙方同意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篇三:夫妻忠誠協議書
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在***婚姻登記處辦理了結婚證,系合法夫妻。為促進夫妻關系健康穩定的發展,為創造一個和諧幸福的家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本著男女平等.互幫互助.互諒互讓.相互包容.相互信任.相互忠誠的原則,甲乙雙方自愿簽訂本忠誠協議如下:
1:夫妻間應具有:夫妻平等.相互信任.相互忠誠.相互尊重.相互諒解. 相互關心.相互幫助,共同撫育孩子,共同贍養老人,共同維持家庭,待人處事要多溝通.多諒解.多協商的責任和義務。
2: 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勞動.生意經營.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另一方加以限制或干涉。但對婚外異性間的聯系與交往,應當保持一定的距離,不能過于親密和頻繁。否則,對方有對其言行進行詳細調查的權利。對違反夫妻相互忠誠協議的,過錯方要給無過錯方賠償三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精神損失撫慰金。此撫慰金的多少,由無過錯方來定。
3:夫妻雙方都不能以對方的缺點.錯誤和不足為由,進而取笑.毆打.辱罵.嘲諷或挾持對方。對違反此規定者,要給受害方壹仟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賠償。對拒不賠償的,無過錯方保留向人民法院起訴索賠精神損害或人身傷害撫慰金的權利。
4:夫妻關系因矛盾惡化時,均有向對方提出分居試離婚的權利。試離婚期間夫妻雙方都可不盡夫妻生活義務,但要負夫妻責任,試離婚期限由夫妻雙方協商后確定。
5: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生意經營、知識產權等收益的歸屬,必須要有書面約定;該約定可歸夫妻共同財產,也可歸夫妻一方所有。或部分歸夫妻共同財產,部分歸夫妻單方所有;對一方的婚前財產、因身體或精神受到傷害所獲得的賠償費、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及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歸夫妻單方所有;對夫或妻由單方個人財產投資所取得的收益,歸單方所有。對以夫妻共同財產投資所取得的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
6:夫妻雙方對婚后所得的共同收益資金,均無全權掌控和全權處理的權利。雙方可以以一方保存密碼,一方保存支票的方式,保留自己所應有的權利和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
7:對家庭日常開支,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可由一方或雙方主事進行。對超出計劃外的開支項目,在無法與對方協商的條件下,可由夫或妻單方進行確定。但進行確定的后果,在對方不諒解的前提下,要由當事人自負。
8: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由夫妻雙方出面或夫妻雙方知道該項債務確實用于生產和共同生活所需所產生的債務,由夫妻共同財產償還;由夫或妻單方出面所產生的債務,其收益歸夫或妻單方所有的,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單方所有的財產償還。第三方不知道的,也由夫或妻單方償還。夫或妻單方所擁有的財產不足清償的,由夫妻共同財產償還或由人民法院判決確定。
9:夫妻間應有互相幫扶的義務。當一方不履行幫扶義務時,需要幫扶的一方,有權要求給付幫扶費的權利。
10: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或老人,有權要求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遺棄家庭,遺棄孩子,遺棄老人的行為。
11: 子女隨父姓。夫妻雙方均無更改孩子姓名的權利。違反此規定者要給對方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12: 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當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13:違反上述協議者,過錯方要賠償給無過錯方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責任。
14:夫或妻做為無過錯方,有要求過錯方賠償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權利。
15:本協議也可作為家法,自夫妻雙方簽字按手印后生效。
16:本協議一式三份,夫妻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交公證機關備案。
夫方姓名指紋處:年 月 日
妻方姓名指紋處:年 月 日
法官解釋說,所謂的“夫妻忠誠協議”,事實上就是夫妻二人在婚前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的協議。一般在實踐中,忠誠協議表現為婚姻關系中一方違背忠實義務,則引發一定的人身關系或財產關系的變動,如上述案件中車某違背協議約定,則引發房產歸對方所有的判決。
法院調查發現,夫妻忠誠協議的內容大致包括夫妻雙方中有一方發生不忠行為則必須離婚,同時有不忠行為的一方將喪失子女探視權、監護權,并于婚后放棄共同財產中的部分歸對方或子女等第三人所有。
對此,法官認為,法院對各種類型的忠誠協議的效力認定問題需要區別對待。“比如雙方約定的,一方違背忠誠協議雙方將必須離婚的條款,法院肯定無法認定。這是因為婚姻關系的解除需以離婚登記以及法院生效文書達成,即使雙方簽訂了該協議,當確實有一方發生不忠時,該協議也無法自動解除婚姻關系。”
同時,不被認可的還有對子女的撫養權、監護權、探視權等身份權的約定。法官說,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監護權等權利,是基于親子關系。而是否限制父母對子女的該類權利,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和相應的程序要求,對該類重大權利,夫妻雙方不能通過約定就予以限制。“但對子女的撫養問題,雙方是可以在離婚過程中通過協商解決的。”法官補充說,因為這個問題并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應該認為具有效力。
在財產分配上,夫妻雙方無論是否離婚,約定不忠的一方放棄共同財產中的部分歸對方或子女等第三人享有,該類忠誠協議都是被認為有效的。
“實踐中,還存在部分混合型忠誠協議,其中法院可能認定部分內容。”法官舉例說,就如車某的案子一樣,如果夫妻雙方約定一方出現不忠誠行為,則雙方離婚、財產歸對方所有,這其中法院無法認定離婚部分,但對房產歸屬的處理,法院則是肯定其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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