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申請書》是指是個人或者組織向侵權的國家機關尋求賠償的義務,一般包括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兩種,需要申請國家賠償的個人或者組織必須向最高法院提交國家賠償申請書,小編為大家帶來了幾份國家賠償申請書模板,需要的朋友可以來借鑒一下!
(1)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
(3)申請的年、月、日。
國家賠償申請書1
賠償請求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居民身份證號碼、民族、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聯系方式等。
賠償義務機關: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申請賠償事項:寫明申請國家賠償的請求內容。
事實和理由:寫明申請國家賠償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國家賠償申請書2
賠償請求人:楊成才,男,1990年12月8日出生,漢族,廣東省廉江市人,住:廉江市石嶺鎮稔仔坡村92號。身份證號碼440881199012085318,聯系電話18802575119林武英轉
賠償義務機關:廣東省廉江市人民檢察院
法定代表人:劉真才檢察長
地址:廣東省廉江市廉江大道中
請求事項:1,賠償義務機關依法賠償造成楊成才人身自由權利損害損失61611.83元正。2,賠償義務機關向我賠禮道歉。
賠償事實與理由:
廉江市公安局龍灣派出所以我楊成才和楊成拄涉嫌妨害公務構成犯罪,提請廉江市人民檢察院批準刑事拘留。2013年6月20日,楊成才被廉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3年7月23日被取保候審。2013年9月2日被逮捕。2014年4月22日,廉江市人民檢察院以廉檢察院刑不訴[2014]13號《不起訴決定書》認為:楊成才,楊成柱涉嫌妨害公務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四款的規定,決定對楊成才,楊成柱不起訴。
事實上,本案案發2012年4月25日15時一16時,楊成才根本不在現場,案件與楊成才沒有仼何關系。是龍灣派出所所長張國雄,干警黃仁華濫用職權,亂抓無辜楊成才,致成楊成才被非法拘留和逮捕的冤案。
本案案發主要原因是張國雄,黃仁華違法用權,破壞稔仔坡村集體新建水泥路鄉道引發沖突的。沖突雖然致雙方受到皮毛之傷,張國雄,黃仁華二人傷情均末達到輕傷。雙方沖突時,楊成才不在現場,案件與楊成才無關。
因廉江市公安局錯誤立案,廉江市人民檢察院的審查不慎批準,致我楊成才無辜被刑事拘留和逮捕。造成楊成才經濟和精神受到嚴重損害。從2013年6月20日至2014年4月22日,楊成才失去人身自由權利共307天。
根據《國家賠償法》有關規定,請求賠償義務機關賠償楊成才人身自由權損害損失61611.83元(按2014年全國在崗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200.69元X307天)。
以上事實,有關證據如下:1,楊成才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各一份。2,(刑事)拘留通知書一份。3,逮捕證一份。4,《不起訴決定書》一份。5,《釋放證明書》二份。6,取保候審保證書一份。7,湛江市12345市民服務熱線記錄單一份。
綜上所述,請求賠償義務機關依法予以賠償造成損害楊成才人身自由權利損失61611.83元為盼。
此致
廉江市人民檢察院
賠償請求人:
××××年××月××日
國家賠償標準2021
新的賠償標準是高檢院刑事賠償工作辦公室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和國家統計局2021年5月公布的2020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出來的。
國家賠償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通知》指出,根據國家統計局2021年5月公布數據,2020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 97379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算,日平均工資為373.10元。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和統計數據,2021年檢察機關辦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刑事賠償案件,每日的賠償金即按照373.10元計算,比上年日賠償標準增加26.35元。修改后的國家賠償法明確規定,侵犯人身權,造成嚴重后果的,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國家賠償法修改決定將于2012年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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