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事項
標簽: 婚前房屋財產約定協議書 官網:暫無
《婚前房屋財產約定協議書》在結婚登記之前對房產歸屬進行約定,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來進行調整,通過書面協議來明確進行規定結婚前后財產的歸屬權,讓婚姻更加有保障,下面小編為大家帶來婚前財產協議書范文
第一條 房產情況
婚前甲乙雙方同意以甲方單方名義在 按揭住房一套;房屋的詳情況如下:
一、 住房產權地址位置:
二、 房屋戶型:
三、 房屋建筑面積:
四、 購房合同款:
五、 購房合同編號:
第二條 房產歸屬
由于雙方暫時未辦理結婚手續,因此購房合同上暫時只有甲方的簽署;但對于房產今后的權利歸屬及其相關責任等事宜,雙方一致協商并同意:
一、住房歸雙方共同所有;
二、財產所有權的分配比例:甲乙雙方各占50%;
三、甲方不得私自將此屋進行轉讓、贈送、抵押、拍賣、租憑、借用等其它用途;
四、婚前貸款由甲方還,此部分作為甲方個人財產;
五、婚后甲乙雙方共同具有還貸的義務和責任;
第三條 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婚前財產協議書是指男女雙方在結婚登記之前就雙方各自婚前、婚后所得的財產的歸屬所作的約定。約定的內容可以是婚前財產及婚后各自所得歸各自所有,可以約定為共同所有。我國《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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